“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惠州工会女职工普法微课堂第四课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时间:2025-06-14 阅读:8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在财产权利方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男女平权作出进一步规定,增加了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性质如何认定,往往是离婚诉讼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也是法院在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上的难点。此时,只能结合财产来源、取得时间以及是否发生赠与等个案情形予以综合考量认定。而该条款新增内容,则为女方确认并明示夫妻共同财产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也为离婚纠纷同财产范围的确定打下基础。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法院审查的首要重点,在对簿公堂之时,双方对于有哪些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往往各执一词。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对于一方以多种方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但实施上述行为的往往是婚姻中掌握经济主导权的一方,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很可能会因无法就主张的事实充分举证而承担不利后果。

  此举明确了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的调查取证权,有效解决了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举证难的问题。而且,该条文中明确将如实申报共同财产规定为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否则法院可依据该条款对拒不履行一方作出不利认定。要求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阶段积极申报共同财产,不仅能有效减轻双方的举证负担,也能促进离婚财产分割的处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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